我於2001年購買河西區解放南路美好公寓頂層房子,今年房子漏雨,我向物業申請修房時,被告知我個人沒有繳納房屋維修基金,故不能使用該基金。維修基金只給2003年以後購買房子,且繳納該基金的人使用,這樣對嗎?
我2001年買房子的時候,沒有人告知我要繳納這個基金,據說全部是房屋開發商交的,我現在房子漏了,卻不能使用這個基金,我現在請求您幫我解決。
李雪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9月1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