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落戶在河西區北方人纔的集體戶口,我對象是寧河縣的戶口,我們都在市裡上班,現租房住在南開區渭水道上,懷孕2個月想辦理准生證,基本資料都齊全了,結果找河西的時候說是要以現在住處為准,要我找南開區這邊負責的街道,我找到長虹街辦事處,說是先要找街道開證明,找街道的時候街道說是租房的,不予辦理,要我找河西或者是去對象的老家辦理。可是到了對象的老家說是最好以女方的為准,而且將來涉及到孩子的戶口問題,我們打算今後留在市裡的。像這樣政府單位互相推諉,難道我們在外工作的人生個孩子都沒人管嗎?我該怎麼辦?究竟要找哪方管理此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夫妻雙方均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居住的,在懷孕第一個子女期間,應攜帶夫妻雙方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材料,到女方現居住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女方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除需攜帶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居住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
對於居住在我市暫未明確行政管理歸屬區域的夫妻,可到女方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
若你們居住地行政管理明確,則由現居住地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