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薊縣府君裡,由於長年在天津打工,每年我都要辦理停暖,今年利用放假回家到供熱站辦理停暖,但他們收費員告訴我今年不給辦停暖,我打電話到供熱辦,供熱辦說這是規定,我又問到市供熱辦,市供熱辦人員說沒有這項規定,我又問到薊縣信訪辦,信訪辦說這是政府規定,可為什麼房管局以外的供熱站都給辦停暖呢?我不明白
尊敬的劉瑞生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天津市政務網《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我們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縣房管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溝通協調。該局回復如下:
依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在不影響其他用熱戶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熱設施安全運行的前提下,用熱戶要求暫停供熱的,應當在當年9月30日前到供熱單位辦理暫停供熱手續,交納熱能損耗補償費。暫停用熱期間,每個供熱期熱能損耗補償費收取標准為以面積計費方式計算的供熱采暖費的20%。
府君裡供熱用戶可於9月30日前到供熱單位辦理暫停供熱手續,並交納熱能損耗補償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意見和建議。
薊縣人民政府
201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