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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彭斌,現年45歲,住在潘莊農場。我於1986年參加工作,被分配到潘莊農場子弟學校,1999年7月被場黨委任命為學校校長。一直工作到2009年8月。2009年3月起農場學校被寧河縣接收,當時農場就停發了我們的工資,由寧河縣發給生活費,在這種情況下我還堅持著校長工作,做好教師的工作,做好學生各方面的工作,可以說為順利交接盡了自己最大的努力,沒有耽誤一點工作。8月份我被調到寧河縣潘莊鎮西塘坨小學任教,從事一線教學工作。2010年1、2兩個月份給我發的工資是按照小學校長待遇,享受小學高級教師職稱。從2010年3月份起通知我,我的小學校長待遇不承認了,以後要按照我現在的職稱小教一級來發,當時我也沒過多詢問為什麼不承認了,只是想自己現在就是普通的一名教書老師,不承認就不承認吧,沒負責任當然就不享受待遇了。再後來寧河縣補發我2009年4月至8月的工資中也是給我按小教一級職稱算的,而這個學期我確實在做著校長工作,履行著校長的職責。
最主要的是今年8月份,我原來工作的農場為我們補發2004至2009五年的工資,這五年我在農場學校一直當著校長,按照規定,校長是應該享受小學高級教師職稱待遇的,而寧河縣教委又不承認我校長的工作,給我按小教一級職稱算的。我不明白我在農場學校當了10年的校長,履行了自己的職責,怎麼就不是校長待遇了,做過的工作就白做了。如果我這十年當老師,也是補這麼多工資,這不等於乾了也白乾嗎?我們黨不是講究實事求嗎,怎麼乾了等於白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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