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於水清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縣房管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了解。現回復如下:
自去年冬季以來,縣供熱辦曾多次協調,督促供熱站盡快解決供熱不達標問題。經查,供熱效果不好的主要原因是:頂層6樓帶有閣樓,散熱面積大且保溫效果不好;還有的住戶私改供暖設施,不僅造成自家供熱效果不好,也影響了其它用戶的供暖效果 。部分住戶因供熱溫度不達標拒交采暖費,供熱站便采取強制停暖措施催繳供熱費。
《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 用熱戶應在當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全額交納供熱采暖費;用熱戶逾期未交納供熱采暖費的,應當按照供用熱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時代花園業主均與供熱站已簽定了供用熱合同,按照合同約定,逾期一個月仍不繳納采暖費和違約金的,供熱站有權停止供熱。
至於供熱溫度不達標問題,供、用熱雙方可依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天津市供熱采暖費退還管理規定》(建公用【2010】1194號)和《供用熱合同》進行協商解決;協議不成,雙方均可向天津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們也將積極督促縣房管局供熱辦盡全力收取取暖費用,盡最大努力保障供暖效果!請您放心!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薊縣人民政府
20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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