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大鄭村的一位村民,2006年嫁入楊泊村。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離婚,楊泊村有政策離婚後將終止所有待遇。會現在大鄭村戶口也凍結了,我和孩子的戶口回不方去了,享受不到任何一方待遇,我想請問像我這種情況該怎麼辦?急切盼回復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1年9月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回復如下:
楊泊子村於2009年12月31日撤村進行資格界定,後因村裡個別人以假結婚為名騙取村裡村民待遇。為此,村兩委會按照村民“六步工作法”以戶表決的形式,自2010年至2014年凡是5年內離婚的人員,不論是何原因均不享受村裡任何村民待遇,像您這種情況涉及本街2-3人,街黨委也曾經與村裡溝通,但村裡是按村民自治進行,鑒於上述情況,建議您走法律程序解決。
201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