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已連續兩年申請租房補貼。我家的人均住房面積和我的工作單位人員收入證明、孩子的在校證明,都已在街道辦事處審核通過,唯獨我妻子工作單位人員收入證明(上年度工資總額為0元,上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無,上年度個人繳納社保基金0元。扣除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個人繳納社保基金支出後 平均月工資總額為0元,社保基金繳存基數為0元/月)街道辦事處審核末通過。並且妻子工作單位給開了一份證明,內容為(自2000年單位停產,職工下崗回家,無生活來源,單位已列入天津市“三類企業”現已進入企業破產程序。)
今年是我第三年申請租房補貼,街道辦事處人員給我一份工作單位人員收入證明,並需要我妻子單位開具帶存根的下崗證明和孩子的在校證明。
我和孩子的證明都已填寫完畢,唯獨我妻子工作單位帶存根的下崗證明沒開來。(單位人員說:“單位沒有帶存根的下崗證明,只能給你填寫工作單位人員收入證明,和前兩次一樣工資0元、社保基金0元。”)
由於妻子帶存根的下崗證明沒有開具出來,這次街道審核又未通過,我已三次因妻子的證明未能開具而無法享受租房補貼,我應如何解決此問題?請政府幫忙給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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