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芳水河畔小區居民,15號樓3門101室居民侵佔綠地,私搭亂蓋,違法養狗。按照《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每戶只准飼養一只小型觀賞犬;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該住戶不僅養了三條狗,還有一條大型犬,每天不分早晚狂吠,給居民正常生活帶來嚴重影響。每次放出來不給狗帶任何束犬鏈牽領,給小區居民出行帶來危險。
小區綠地隨意佔為己用,並且在四周用籬笆圈起來。
希望有關部門給予解決,還業主健康和諧的生活環境。謝謝!
尊敬的李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綜合執法局、公安河東分局調查處理。區綜合執法局四大隊駐上杭路街執法分隊已派人員前去了解情況,經調查,該小區一樓住戶佔用綠地圈佔小院普遍存在,15號樓3門101住戶又在自家圈佔小院內用塑鋼搭建狗窩。相對人稱自家小院經物業同意,物業以前說有手續至今未給。區綜合執法局駐街執法人員將與物業取得聯系共同協商處理該問題,同時,經物業辦與曉波物業聯系,物業公司將積極配合相關執法部門做好治理工作。而養犬問題,公安河東分局已責成上杭路派出所立即組織民警對此事進行調查,並對相對人講明養犬的相關規定,要求其盡快將犬送走飼養,相對人表示一定配合公安機關工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