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孩子2008年出生時領了獨生子女證,但是獨生子女費卻一直沒有領到,因為辦戶口時給開的介紹信是給單位的,但是我們單位是日本獨資企業,公司答復沒有,如果檔案在街道可到街道領取,但是我們在外資企業的人員檔案都放在人纔市場存放,請問我們需要到哪裡纔能領到獨生子女費?需要辦什麼手續?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您反映的問題已轉相關部門辦理,我們將盡快給您答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1年9月5日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按照《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十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城鎮居民,有工作單位的,由夫妻雙方就業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無工作單位的,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擔。您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應由單位發放。
201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