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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天津的司機,幾年來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從未違過章。近期登錄天津交通智能網發現自己在上月(8月份)於河北區獅子林大街碧海路交口有兩條違章記錄,由河北支隊攝錄,以“信號路口不按規定行使”認定為違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3/content_25579_2.htm)我認為按照規定,在不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調頭,不管紅綠燈都是可以的,不知道是什麼原因給我攝錄了違章呢?
我愛人在獅子林大街沿街一家單位工作,由於下班時間較晚,我幾乎每天晚上都要去開車去接她,都要在碧海路口調頭。但這兩條違章記錄讓我現在再走這條路都忐忑不安,不知道什麼時候就給我拍了違章了。甚至現在都懷疑咱們的交規究竟怎麼樣理解纔是對的。
我想請問相關部門領導:
1)在這個路口調頭是違章嗎?
2)這個路口能調頭嗎?如果能怎樣做不違章?是等綠燈亮再調頭還是紅綠燈都可以?
請予以回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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