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近日購置一套二手房,原房主房屋產權證上未標注土地性質是出讓還是劃撥,交契稅時讓我在過戶時交1%土地出讓金。這套房是商品房,我想諮詢專家是原房主漏繳了土地出讓金嗎?還是我買房就應該繳,我看他有土地使用證,以為他交過。如果這次交完,將來別人如果再買我的這套房還需要再交土地出讓金嗎?謝謝
許維璽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9月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