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現在住在河東區的平房,這房子是屬於房管站的房子,我們有承租權,由於平房居住條件較差,冬天很冷,我母親身體不好,十分怕冷,這幾年病情加重,而我家並無其他住房,因此想把現在住的平房出租出去,再在其他處另租樓房居住,但又怕公房出租帶來風險,會把房子租“丟”,因此想請問如何通過正當合法的程序將房子租出去,同時保證我們的房子不會租“丟”(不發生糾紛);如果不把這房子租出去,我家的經濟條件不允許我們另租住房,也是沒辦法的事,請體諒,謝謝!
張延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9月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