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農村拆遷確權糾紛一般以什麼原則進行處理?是嚴格按照房產證土地證姓名來確定嗎?
如果有分家的情況會予以支持嗎?比如甲乙兄弟分家各得一處房屋,甲分得的房屋土地證是故去父親的名字,那麼乙如果想以父親遺產來跟甲分取該處房屋,那麼在簽署還遷購房協議的時候雙方存在爭議,這種情況拆遷辦一般怎樣處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武清信息網《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組織南蔡村鎮政府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南蔡村鎮政府回復如下:
原則上是按照房證、土地證姓名確定。如果涉及家庭內部分家或矛盾沒有解決,拆遷工作組無權乾涉,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之後拆遷工作組根據判決結果進行產權認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