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武清信息網《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組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調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復如下: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後,用人單位按規定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並代扣代繳個人負擔部分。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由社險經辦部門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已建立個人賬戶的職工,因各種原因停止工作或者失業而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儲存額不間斷計息。為此您以前在開發區外企工作至2009年辭職期間所繳納的養老保險,不會因間斷繳費而使利益受到影響。目前想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必須重新工作,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按月辦理參保手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是記載職工繳納保險憑證,職工流動時隨同轉移,不需更換。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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