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區政府有關部門領導:
我是津南區業主,本小區頂樓多家已經漏雨,經過小修效果微乎其微,基本上是屋下大雨屋內下小雨,嚴重影響日常生活,專業維修人員稱需要大修纔能解決,但是物業稱大修需要所有業主簽字,而其他業主因為事不關己所以多數不同意啟動大修,請問現在我們頂樓業主應該如何解決現在所面對的問題?
希予以解決為盼。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我們已經及時反饋至區房管局核實處理,據了解,房管局工作人員已經通過電話與您聯系,解釋了維修基金使用的相關制度:因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啟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應當經專有部分佔相關建築物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佔相關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書面同意。物業企業曾制定了《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讓業主書面確認同意,但業主確認同意未達到規定的比例,所以不能使用維修基金。業主確認難是使用維修資金的難題。只有通過宣傳、多方協調,使業主主動配合,履行義務。
希望您一如繼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各項工作,為我們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