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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您好,感謝您在百忙之中看到我的問題。我是龍熙帝景小區一業主,於10年底辦理了入住手續,同時繳納1500元裝修保證金。年後,裝修時,保安不讓進,說必須到物業辦理裝修手續,同時繳納3000元裝修保證金。有的強硬的業主沒交,我的是簡單裝修,沒找裝修公司所以也沒交。但沙子、水泥進小區相當困難了。前幾天有空,我到物業要求驗房,想退1500的保證金。他們說因為沒交3000,想退1500必須把手續補齊,纔能驗房,退款。讓交了30元的出入證工本費(我根本沒看到出入證什麼樣),開了收據。關鍵在後邊,又讓交了100元罰款,因為我把客廳的牆砸一部分了(大約十公分,但不是承重牆,很薄的那種)。給我打了個白條,是收條,某某交來的砸牆款100元,我感覺看這個白條好像是找的他們砸得牆。都交了,但是1500元得6個月後纔能退。我就想問問職能部門,他們這樣做對嗎?老百姓買套房不容易,可這個物業這樣扣錢合不合法?我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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