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塘沽企業08年入用天津紅橋區戶口員工。2010年3月該員工提出離職,保險也做轉出。但當時的人事未及時辦理退工手續。現該員工2011年09月在新的單位辦理備案手續,辦不了。如何企業補辦退工手續。有什麼相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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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9月7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專業部門溝通,問題已解決。
201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