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戶籍部門負責人,您好!
我的戶口在寧夏,我愛人是天津本地戶口,我來津已經13年,與我愛人結婚9年了,我們今年都是40歲。我想要把戶口遷到天津,以前聽說是結婚8年,現在又說是10年,不知最新規定是多久?辦理需要哪些手續?
另外我愛人去年患重病導致殘疾,已通過傷殘鑒定領得殘疾證,是否有針對妻子戶口遷入方面的政策規定?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9月6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根據您的情況,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已年滿35周歲,結婚並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到您愛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在津落戶。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