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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紅橋區芥園道怡和家園業主,並與2009年10月31日入住,入住後發現房屋的承重牆多處出現斷裂等質量問題存在安全隱患,告知開發商後,其並不以解決和處理,反以多戶業主房屋都出現問題,要和物業協商有誰來維修和怎麼統一維修等眾多借口拖延至今沒有結果。另外開發商到今天也沒有給我們辦理房產證,根據購房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甲方應在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後“一年內辦理房產證”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規定日期內辦理的,應按房屋價款的0.01%支付違約金。但至今一直沒有辦理,我們已經多次到開發商處諮詢,但是每次都無功而返。目前開發商稱由於樓盤規劃變更,所以不能辦理房產證當借口,敷衍了事,逃避責任。我作為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遇到不公平的待遇時!應不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作為小區業主,規劃變更導致的不良後果,應不應當由業主來承擔?難道規劃變更了,我們就一輩子拿不到房產證了?為什麼開發商不按合同上的規定對我們實行賠付和補償?公民對房屋的所有權,如何來保障?我個人覺得開發商是在藐視國家法律的權威,拿國有資產的名譽當兒戲,欺凌弱質群體,有意制造不和諧社會!
懇請市政府領導或相關部門予以調查取證,維護人民的利益還老百姓一個公道,在此由衷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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