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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交通委:
我是西青區水語花城小區4期業主,自入住到現在已近兩年天然氣仍未通,以前諸多業主借助此平臺多次反映,目前仍未解決。不知貴委知悉不知悉此等影響百姓生活的小事??
進來開發商天津津投金廈發告示告知業主,由於小區花溪苑10#和水溪苑15#樓一樓業主私自在後院修建建築物影響燃氣引入。
根據《天津市燃氣管理條例》第三條,“市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市燃氣的具體行政管理工作。濱海新區、武清區、寶坻區、薊縣、靜海縣、寧河縣人民政府和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管理委員會確定的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燃氣管理工作。”及貴委公示的主要職責(http://www.tjcac.gov.cn/zwxx/jwzn.asp?parentid=280&classid=281),本人推斷貴委為我小區燃氣管理部門。
根據《天津市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在燃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上和安全保護距離內,以及在通往調壓箱(櫃)、調壓站、配氣站、壓送站的主要通道上,挖坑取土,修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堆存物品,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由市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可知,貴委有責任責令個別業主停止違法行為。
不管貴委以前知道不知道此等影響百姓生活之事,現本人告知貴委,請貴委真正履行職責。
我的電話會一直為貴委開通。
另外提一個小要求,請貴委將回復情況在此文字告知,以便其他業主了解真實情況,面得再次向貴委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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