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局領導:
我們是坐落在紅橋區康華裡的居民,樓道對講門鈴壞了(共用部分)物業和維修廠家讓業主自己掏錢維修,這合理嗎?我們買的是商品房,有維修基金,該對講門鈴屬於共用設施嗎?能用維修基金嗎?
康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9月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所留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請查收。
此復
201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