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人於2007年購買河北區光復道房管站片區公產房一處。購買時並不知房屋是否有拆改等,按說房屋置換前房管站應該已經檢查過。如有拆改應有備案。現因老人過世,想改承租人姓名,辦理手續時,被告知需上門驗房,驗房後說有拆改需交6000元錢,我想問一下,這是否有文件規定?是否合理?以前房主拆改,為什麼賣房時驗房,不給出具拆改證明?如果房管站一口咬定就是我們拆改的,可以請人檢定拆改進行年限,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來已經十來年了。請盡快予以解決、回復。謝謝。
路明錦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8月2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