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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請攜號轉網,移動先通知我有集團網的業務沒有退訂,只要退訂了就轉天可以轉出,於是按照要求退訂,再轉還是提示協議未到期,又打10086投訴,告知曾經參加過一個在網優惠的活動,返過40元話費,需在營業廳辦理,本人又去營業廳退掉了當時優惠的40元話費,再提出轉網申請又被拒絕,再打10086被告知身份信息不符,後在移動網上營業廳上查詢入網時使用一代身份證,現用二代身份證不屬於身份不符的情況。後又撥打10086投訴多次未果,現本人預訂的協議機即將到位,但登記的號碼卻遲遲無法轉入聯通公司,看到網友留言撥打12300也不管用,那麼現在到底誰能對這件事負責?通信運營商到底是為自己的公司業務負責還是對客戶負責?古人雲:散買賣不散交情!一定要反復投訴費盡周折纔能管用嗎?希望通信管理局不要回復一個:請您撥打12300投訴之類的話,我要一個明確的答復:什麼時候能轉?什麼原因造成轉網多次無法成功?由此帶來的損失誰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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