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我是河東區陽光星期八小區的業主,小區目前是地下停車場收費300元每月,設備簡陋,地上露天停車場150元每月。
但是我從網上看到這樣的信息:《天津市商品住宅物業管理小區機動車固定車位存車收費標准》規定,具備照明、噴淋、磁卡管理等設施,停車較完善的大型停車場(庫/樓),排氣量在3.0昇及以下的300元/月車位,排氣量在3.0昇以上的500元/月車位;具備3級停車場設施條件,並有簡易遮蓋、照明設施的停車場:排氣量在3.0昇及以下的150元/月車位,排氣量在3.0昇以上的240元/月車位;無任何遮蓋設施,含柏油、水泥、花磚、鎖磚、草皮磚等地面的露天停車場:排氣量在3.0昇及以下的60元/月車位,排氣量在3.0昇以上的120元/月車位。
照此看,我們小區停車費明顯收費過高,請問這種情況我們業主該如何求助?
尊敬的叢小林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物業辦調查處理。經區物業辦與管理小區的陽光怡然物業公司了解,小區地下停車場產權歸開發商所有,定價與經營由開發商確定。小區地上車位的管理問題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停放的具體管理辦法,由業主大會決定並公示。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執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由開發商和前期物業企業雙方簽訂)
針對您反映的問題,區物業辦要求物業企業依照有關要求做好車輛管理工作。同時也建議業主與物業加強溝通,共同協商解決小區存在的具體問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