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傳,今後參保人員醫院就醫除個人擔負部分外,公費部分也要由患者部分墊付後再由相關部門報銷,有這回事嗎?為什麼?
尊敬的網友: 您好!目前沒有相關規定。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