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我想跟您諮詢一下,我於2011年7月23日通過天津鑫尊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北辰御龍灣店)出租一套房屋,根據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承擔傭金2000元整,同時由承租人繳納定金1000元,根據合同此1000元定金由天津鑫尊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代為保管,該筆定金在出租人將房屋交給承租人並由,出租和承租人雙方做完物業交驗後,由天津鑫尊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代為交給出租人,作為第一期租金的一部分。但在2011年8月18日,完成物業交接後天津鑫尊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拒絕將定金交付於我。
對於像天津鑫尊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這樣的房屋中介公司有沒有上級監管部門,如果在出租房的交易過程中,中介公司存在很明顯的欺騙行為,導致我的利益受損,如果不用正式的法律程序,是否有其他相應部門監督監管,我們是否有投訴的渠道。期待您的回復,謝謝!
袁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8月2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