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區今年已經開始給99年以前參加工作的公務員按工資的10%補充公積金,但99年以後參加工作的補充公積金一直未作調整,造成和其他區縣差距較大!請問何時進行調整,請將結果回復電子郵箱
王玲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8月2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所留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請查收。
此復
201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