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諮詢件事,我一個親戚,原來是東麗區-山嶺子居民,2008,經拆遷還遷到華明鎮,另外還分了15平米,據說在東麗湖附近那個高層,小區建有15平米房子,請問,因為這個房子太小,無法居住,如果我這個親戚不想要這15平米了,會怎麼樣呢?政府會回收嗎?會給我這個親戚錢嗎?或是想要個大點的,如60平米的可以嗎?需要補錢吧?怎麼補呀? 據說這個小區很快就要選房了,很著急呀,期待您的答復,領導辛苦了,謝謝領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1年8月16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回復如下:
關於山嶺子村經營性用房分房政策現在未出臺,您反映的問題依據分房時出臺的政策執行。
201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