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住在梅江半島藍灣天擇園21-2-401.我家的陽臺頂今夏漏雨嚴重,下雨時需用器皿來接雨水。物業給我的答復是目前物業沒有維修隊,讓我自己找人修。因我購買的是二手房,物業說不應該由他們來負擔我的維修費。我不知這種說法對不對?因我以前按時交納了物業費,物業說以後再交物業費時會考慮適當給我減免。但目前的物業在九月底就要撤出了,以後還不知有沒有物業接管。即使新的物業來了,對於以前物業給我的承諾也會不予認可。目前的物業說那他們就管不了了。我想諮詢這個維修費應該由誰來負擔?我可不可以申請使用我的住房專項維修基金?
郭津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8月1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