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丈夫於2005年底在天津登記結婚,丈夫戶口(城鎮戶口)在內蒙古。希望了解何時能夠辦理戶口調入天津,需要哪些手續和流程。非常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8月19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根據您的情況,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已年滿35周歲,結婚並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到您愛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在津落戶。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