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1年8月15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回復如下:
經核查:您所要求具備劉臺新村成員資格問題理據不足。東麗政發[2004]14號文件第三條“資格認定的條件”第二款規定“戶口在本村,因征佔地按規定農轉非的人員及其子女和本區內在原籍村佔地農轉非後嫁入本村的外村女及其子女,且沒有穩定非農職業或穩定收入來源的”,前提是戶口是否在本村,即:征地時點雖農轉非但戶口在本村且沒有穩定非農職業或穩定收入來源纔具備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因您及您的女兒農轉非以後,戶口在劉臺新村被征地的時點(07.10.30)前已遷到和平區,故劉臺新村不認定您及您的女兒為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有政策依據的。
關於您提及無處維權的問題,可向東麗區人民法院依法訴訟。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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