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我反映了廣東路營業站抄表員收取電費後未變更電表指數,導致重復收費的情況。8月12日,城南供電的工作人員多次打來電話了解情況,一再表示歉意,並於13日派工作人員上門對我們的疑問給予解答,隨即妥善的將問題解決。政府和電力部門對百姓的問題如此重視,如此誠懇的回復和高效的解決,我在此代表家人對經信委和城南供電表示感謝!同時感謝政民零距離給老百姓搭建了一個這麼好的溝通平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1年8月16日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現答復如下:
經城南供電分公司調查,王女士長期不在此居住。2011年4月抄表員抄表時遇見家中有人,王女士希望抄表員代收電費。但是抄表員在回營業廳的路上被竊,電費及用戶信息丟失,無法代繳。5月份,抄表班人員調整,新抄表員與用戶一直沒有聯系上。現城南抄表人員已與王女士取得了聯系,並將以上原因與其溝通,算清了電費,用戶表示滿意。
201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