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是一名寧河縣2007年招考的街鄉鎮專職統計人員,現我有如下問題。
我們歷年的工資待遇如下表:
年月 2008年 3—12月 2009年 1—12月 2010年 1—6月 2010年 7—12月 2011年 1—6月 2011年7月-
工資情況(元/月) 1000 1516 1801.75 1801.75 1974.2 1900
五險一金情況(元/月) 醫療保險 單位繳納 79.38 79.38 89.78 89.79 108.36 108.36
個人繳納 0 0 0 0 0 0
養老保險 單位繳納 252 252 285 285 344 344
個人繳納 100.8 100.8 114 114 137.6 137.6
工傷保險 6.3 6.3 7.125 7.125 8.6 8.6
失業保險 37.8 37.8 42.75 42.75 51.6 51.6
生育保險 10 10 11.4 11.4 13.76 13.76
公積金 (比例各15%) 200 200 200 202 202 348
合計(元/月) 1686.28 2202.28 2551.84 2553.84 2840.12 2911.92
備注 煤火費、防暑降溫費無發放,
大額醫療09、10、11年每年扣繳200元
執行標准:簽訂勞動合同,每月3000元(含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由市財政和縣財政各承擔50%。
注:09年補發了5000元,若按上面標准,欠下我們工資大約26000元.
目前本人有據可查的,津政辦發 〔2007〕99 號文件之各級財政部門要保障經費及時足額撥付。各區縣對各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根據《關於招聘街鄉鎮專職統計員的公告》之專職統計人員在執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報酬原則上參照本區縣現有同類人員工資標准和待遇執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公積金。
問題一:我們的工資顯然沒有足額發放,是否應該補齊?
問題二:我們的工資標准和待遇到底應該怎樣正確執行,是否參照了本縣現有同類人員工資標准和待遇執行?, 08年標准3000元/月,但經過幾次工資調整後,現在的標准還應該是這樣嗎?更何況現在物價瘋漲。
問題三:按照有關規定,單位應該給在崗職工發放煤火費和防暑降溫費,是強制性的,怕丟了工作,怎麼保障權利?
問題四:縣局的說法是寧河縣管不了,就得市局,市政府發文,看有什麼說法,今年年初說市局人事處向市政府寫了報告,以求解決之道,但半年過去了,沒有任何說法,
群眾事無大小,多謝領導百忙之中,抽空閱覽.
此致
敬禮
寧河統計員
怕影響工作恕不能留聯系方式,會在網上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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