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外地人,由於在天津買房子,於2000.9.1領到了藍印戶口本,戶主為我本人的名字,然後帶我老公的名字,但我在2010年離婚,到2011.9.1我就該換紅印戶口本了,當時辦藍印時曾經交過每人一萬元的城市建設管理費,我想問一下,因為離婚不能再帶前任老公的戶口了,當時交的那一萬塊錢可以退嗎?如何退?如果不能退,可不可以把其它家屬的戶籍帶過來呢?這個問題其實我也不清楚該問哪個部門,如果不歸此部門管的話,請告訴我歸哪個部門,我再留言,謝謝啦!期待及時回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8月12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