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咱寧河縣蘆臺鎮福康花園13號樓的業主,本人住房於去年就開始漏雨,早成臥式牆面發霉,樓板出現細小裂紋,本人去年多次找物業要求啟動住房維修資金,進行房屋修繕,對此物業未予理睬。今年汛期,住房臥式漏雨嚴重,由於我住的是頂樓。後又多次與物業理論,給出的答復是,和上面反映了,上面不給申請,但是我認為申請住房維修基金應該也有合理的程序,即小區三分之二的住戶同意即可,但是小區物業根本就沒有這麼辦,他們只是在拖延。本人曾經爬到閣樓上面觀察發現閣樓上牆面全是水(閣樓不能住人,整棟樓的閣樓連在一起),本人通知物業來我家看看,順便看看閣樓漏水的情況,但是物業未予理睬,本人沒辦法,只能以不交物業費為由,要求物業必須履行其職責。房頂漏水,房頂和外牆是公用部分,我個人不可能花冤枉錢,請問是否可以經過法律仲裁,要求物業賠償因為漏雨造成的損失,再有究竟住房維修基金是否可以申請,難道老百姓真的無處說理了嗎?不知道當官的還管不管百姓的生活。深感不滿,我要投訴!最後希望領導們最好到個小區搞個專訪,以了解百姓的生活。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寧河縣政府
2011年8月
網友你好:
感謝來信,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關於啟動房屋維修基金問題,收到您啟動房屋維修基金的申請後,物業公司與業主會進行了溝通,並向有關部門諮詢,動用房屋維修基金需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並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書面同意。因該棟樓房只有您一家有漏雨現象,因此不具備申請啟動房屋維修基金的條件。另外,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所有維修項目均實行有償服務,因物業服務費標准低,物業企業無力承擔各種修繕費用,所以在房屋維修基金無法申請啟動的情況下,房屋維修只能由業主自己承擔。針對此問題,縣建委要求物業公司在今後的工作中,加強與業主的溝通,加大相關政策規定的宣傳解釋力度,力所能及的解決群眾的生活難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寧河縣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