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張莉”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收悉。立即責成縣人力社保局對您的問題進行解答。該局答復如下:
問題一:關於反映補助問題
依據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關於印發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的通知》(津政發【2009】22號),第二十條規定: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無社會養老保障待遇,年滿60周歲,具有本市戶籍20年以上的人員,可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待遇。故您的姐姐不能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費待遇。您可以諮詢殘聯是否有相關補助。電話022——29141033
問題二:反映買社保手續問題
依據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關於印發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的通知》(津政發【2009】22號),本人可自願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5%-40%,連續繳納15年,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薊縣人民政府
201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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