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陽光卡蒂爾41-2-501的業主(紫羅園),屬安達裡供熱站服務區域,在繳納今年供熱費時,供熱站提出需補交2009、2010、2011年三年增加的供熱費用,而我的房子是2011年封閉的露臺,所以我認可補交2011年的費用,2012年供熱費按包含增補面積後供熱面積繳納供熱費。然而供熱站卻采取“一刀切”做法,所有5樓頂層住戶均按三年標准繳納供熱費。這種做法很值得商榷,請相關部門予以協調!
尊敬的粱昆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有關規定,加收其露臺的用熱面積,並應對其進行相應處罰。供熱部門已安排工作人員與您取得聯系,並進行了協商,如有進一步訴求,可與我區供熱部門進行溝通。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