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力社保局的領導:我的工傷認定已經下來,目前是工傷治療期間,有幾個問題需要您給我解答一下
1、公司目前只是支付我的基本工資,不包括伙食補助和通信費用,這樣做是否合法?我正常上班期間這些都是有的。另外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在休養期間我是否還可以享受?
2、因為我需要康復治療,我需要每天往返醫院,(因家裡情況特殊我無法住院治療)這期間發生的伙食費用、交通費用和護工費用需要誰承擔?
3、我是在外地出差受傷的,我住院期間單位沒有派人護理我,完全由我家人護理我一個月,我家人在這邊發生的住宿費和生活費、誤工費是否應該由我單位負擔?我出院以後需要乘坐火車回天津,單位沒有派人接我,是由我家人陪護回天津的,這路費和路上發生的費用是否應該由單位負擔?
期盼您的回復!再次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們盡快聯系相關部門後回復。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8月11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根據關於《工傷保險條例》修訂後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1〕47號)規定,原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職工住院治療工傷伙食補助費、經辦機構同意的跨統籌地區就醫的交通食宿費以及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自2011年1月1日起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以上所稱住院伙食補助費、跨統籌地區就醫的交通、住宿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是指自2011年1月1日起發生和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後支付的工傷待遇。
此外,工傷治療期間住院有伙食補助費,其它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住院期間的護理由單位負責。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