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兒媳在單位因工作原因導致患上了精神分裂癥,現在與單位簽的合同馬上到期,單位說不想再與她續簽合同了。
請問:我兒媳的病是由於工作上的原因導致的,單位現在不想與她續簽合同這樣做對嗎?我們又該怎麼辦!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者在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能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應當順延至醫療期結束。沒在醫療期內,勞動合同到期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如果職工與單位就此發生爭議,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