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領導:我們是天津市漢沽區寨春裡的普通住戶。2008年6月30日,按照區裡有關部門(拆遷人為:天津市漢沽區土地整理中心,拆遷單位為:天津市漢沽區房屋拆遷服務中心)的規劃,我們居住的樓房按老城區改造要求被拆遷。我們這些老居民大部分都選擇了購買還遷樓。近期,房管局給我們打來電話,讓我們這些返遷戶領取鑰匙。但在領取鑰匙時,我們被告之,要交全額的契稅和維修基金。在2008年6月,我們和漢沽區土地整理中心和漢沽區房屋拆遷服務中心簽訂了《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及《補充協議》,在上述2個協議中,均未提到契稅條款。所以,我們想諮詢一下領導,按照我們國家的有關規定,我們這樣的拆遷戶購買還遷樓是否需要繳納契稅?如果繳納,應該按什麼基數和比例來繳納?希望各位領導在百忙之中給予答復,謝謝!
張海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8月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