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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實施細則》規定,從2009年9月份開始,每月20日為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發放日。補助的對象是具有本市戶籍20年以上,年滿60周歲的,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未享受社會養老保障待遇城鄉老年人。
我是北閘口鎮呂坨子村村民,2009年,本人年滿60周歲,按照村委會相關負責人的要求體檢並將身份證復印件及照片等相關材料遞交到村委會。村委會工作人員告訴我等候消息,之後1年多未有回復,後來聽說同村其他人的養老補助存折都發了,於是去村委會訊問後纔得知,資料遺失需要重新提交,於是10年8月又重新准備了相關證件遞交到村委會。
2010年,我們村拆遷,拆遷之後統一上保險,這部分(每月60元)錢就不再發了。按照本人年滿60周歲到拆遷時應發放給本人2年,共計24個月的養老補貼,結果最後只發了4個月的,共計240元養老補貼,還差18個月的未發放,去村委會找,村委會說是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的問題,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又說跟他們沒關系而且態度非常惡略,說材料不是他們給弄丟的,找誰也不會給補的。總之是雙方都不負責,也都不給解決。
活了大半輩子趕上政府給發養老補助的好事,結果卻沒有享受到。請相關部門領導給個說法,未發的錢到底給不給補?應該找誰給補?村委會和勞動保障中心的失誤,損失卻要老百姓承擔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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