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時,如果當選人數不足時,應該怎麼辦?如果只選舉了村民委員會主任,就算換屆選舉完成了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對此有何規定?具體內容是什麼?請民政局的有關領導幫助解疑。期盼早日回復。謝謝。
汊沽港鎮六道口村村民同志:
您好!您諮詢的關於“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當選的人數不足怎麼辦”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主席令第三十七號)第六條規定: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也就是說,當選人數不足的應進行補選,只選舉了村民委員會主任並不算完成換屆選舉。
感謝您對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關注!
天津市民政局
2011-8-8
201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