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情況,與本單位簽訂2年勞動合同,單位給上5險一金,並在工作1年零4個月的時候懷孕,問題如下:
1)懷孕期間休假工資問題:
單位按照全市統一標准的1080元x80%-588.5元(588.5元為我個人每月應負擔的社保及公積金總額)=275.5元 發給我, 請問發給我275.5元是否合理?
2)產假期間工資問題:
本人即將到預產期,從單位人力工作人員得知,單位在女職工休產假期間(國家規定日期內)不發一毛錢工資,但上班以後,單位可以幫女職工申請生育津貼,請問單位這樣做符合勞動法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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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