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本人現戶口已經在和平區,為了孩子上學,剛剛在和平區某學區內買了套新建商品房,房產證名字為本人,但產權證上所寫類型為“居住型公寓”,70年產權,請問領導,我能將戶口遷到新房這來嗎。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8月8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當您取得房產證並實際入住後,可到公安機關申請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