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1年2月在東麗區一家單位辭職 今年7月找到了一份新工作 新單位要求出示退工單 我問了一下原單位 發現原單位沒有給我辦退工 而且也過了時效 原單位讓我寫一份放棄2到7月份保險的證明到勞動局 然後辦理退工退檔
1.我想問一下他們這樣做有法律依據嗎?
2.原單位說退檔之後 檔案退到戶籍地 個人就沒有乾部身份了 有這個說法嗎?
3.退檔我可以把檔案放到人纔嗎?
4.怎麼樣纔能保留乾部身份的同事 順利辦理退工退檔?
受累您給解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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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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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