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想在天津市為我買房供結婚使用,我有天津市集體戶口,所以可以購買,而父母都不是本市戶口,也沒有相關的完稅證明,所以現在想以我的名義給我買房,也就是房照等手續都是我的名字,可是處於某種原因,我想做個證明,就是房子的相關手續盡管都是我的名字,可是,房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是我父母的,不知道是否可以辦理這種證明,是否有相應的法律效應。
張磊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8月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