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今年46歲,武清區大鹼廠鎮劉五莊村村民,於2009年離婚,有一女(已出嫁),一子(歸我母親撫養,現就讀2年級),離婚後所有財產歸我母親所有,包括住房,現在我父親在另外的原老宅上翻蓋新房,能否取建房證?為什麼政府遲遲不給批?急求!!希望能得到有關部門的幫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區大鹼廠鎮進行調查處理。
大鹼廠鎮答復: 因離婚不能作為取得第二所房的建房依據,因
此您家不符合兩所建房條件。同時,經村委會核實,劉寶玉原老宅宅基地為劉五莊村集體所有,不屬於劉寶玉私人財產。已與您本人進行溝通解釋,具體情況您可以諮詢大鹼廠鎮城建辦(電話:82219077)。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