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2010年8月在北辰區景瑞陽光尚城購買一處商品房,並交了新商品房第一個采暖期的費用,今年(2011年)因客觀原因不能入住,想辦理冬季采暖期停氣工作,只交20%熱能損失費,可以嗎?
尊敬的寒心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經了解區供熱部門,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其中《天津市集中供熱設施管理辦法》和《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回復用熱管理辦法》中的規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熱設施的保修期為兩個供熱期,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的房屋不得辦理暫停供熱。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如有進一步訴求可與區房管局供熱部門進行諮詢。
北辰區政府
201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