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寧河縣政府
2011年8月
網友你好:
感謝來信,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天津市政公路局為了規范治理貨運車輛非法超限超載執法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天津市治理車輛非法超限超載規定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從9 月1 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了市政、公安等多部門治理車輛非法超限超載的詳細分工,其中對惡意堵路等行為將追究刑事責任。
下列行為屬於貨運車輛非法超限超載行為,應當依法予以處理:超過核定載質量或者車貨總量55噸以上的車輛,未經依法批准上路行駛的;超過公路、城市道路、橋梁、隧道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准的車輛,未經依法批准在有限定標准的道路行駛的。市政公路、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管理等部門在固定超限檢測站、卸載點和流動巡查中實施聯合執法。涉嫌超限超載的貨運車輛駕駛員拒絕稱重檢測或者車貨總重超過稱重設備標定限值以及其他原因無法稱重檢測的,治超執法人員可以采用量尺打方等方法進行檢測。
非法超限超載行為一經認定,市政公路執法人員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對違法責任企業(含車主)等違法主體在法定幅度內從重處罰;公安交管執法人員將對車輛駕駛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法定幅度內從重處罰。拒不接受治超檢查、強行闖關、惡意堵路、破壞治超設施、擾亂站區秩序或者以其他手段妨礙治超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惡意堵路、妨礙交通通行秩序的,由公安交管部門采取強制疏導措施。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寧河縣治超辦
201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