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10年6月30日辦理了濱海新區漢沽的一個小區的入住手續。今年想辦理停止供暖服務,但是被告知不能停止供暖,並且要求入住2年後纔可以辦理停止供暖服務。
可當初辦理入住的時候,是被告知一年後就可以辦理停止供暖。
請相關部門幫助解釋一下相關政策或者相關文件嗎。
還有,關於停止供暖的20%的費用,是依照什麼文件收取的?
蘇先生: 您好。停止供熱問題請電話諮詢市供熱辦,電話:23284009.
熱能損耗補償費的收取額度是依據市建交委與市發改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的通知》確定的,即按照以面積計費方式計算的供熱采暖費的20%收取。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8月5日